近日 广东印发《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〉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和《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(2018—2020年)》(以下简称《三年行动计划》)。在教育领域,两份文件对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在基础教育、高等教育、职业教育的交流和协同发展,提出多项规划和建设要求。
今年2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了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》。其中,提出对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发展的设想和规划。和《纲要》对比,此次《实施意见》新增以下内容:
推进香港科技大学、香港城市大学、澳门科技大学及香港大学(医学院)、香港中文大学(医学院)落户广东。
争取国家支持,推动高起点创建大湾区大学,创新办学机制,建设高水平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,研究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学院,扩大广东高校对港澳、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和地区招生规模,提升留学人才培养质量,打造留学生集聚地。
争取国家支持与港澳共同制定粤港澳大专(副学位)学历分批实施互认方案。
除了《实施意见》部署的各项教育工作,《三年行动计划》还在科技方面提出多项要求,例如加强基础研究能力、打造三大科技创新合作区和强化科技创新资金支持等。
另外,《三年行动计划》补充要求加强粤港澳青少年交流。共同组织开展粤港澳大湾区香港/澳门青年到深圳实习及就业项目等活动;开展粤港澳青少年研学旅游合作等活动。